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补充部分)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 12月2日至 12月7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083;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683。
附件:2015年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贸易摩擦应对研究项目补充部分)明细分配计划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