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第二期)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12月 15日至12月 20日,共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0-3881985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479。
附件:1.2015年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企业参展项目(第二期)明细分配计划表.pdf
2. 2015年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第二期)明细分配计划表.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