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资金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海渔函〔2015〕893号)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资金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建设项目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5年 12月16 日至12 月 21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海洋渔业局联系人:刘国文,电话:020-84109866)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元财,电话:020-83176121)
附件:广东海洋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资金大型人工鱼礁示范区建设项目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方案.pdf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