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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19  浏览: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16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537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7.2%,增速比1-3月份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6887亿元,增长6.4%,增速提高1.8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6.5%。

 

 

 


  1-4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14927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比1-3月份提高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5071亿元,增长12.3%,增速提高2.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5378亿元,增长6.6%,增速提高1.1个百分点。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3426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8%,增速与1-3月份持平。其中,住宅施工面积434753万平方米,增长3.9%。房屋新开工面积43425万平方米,增长21.4%,增速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9606万平方米,增长18.0%。房屋竣工面积25478万平方米,增长20.1%,增速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8622万平方米,增长19.9%。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51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5%,降幅比1-3月份收窄5.2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1568亿元,下降0.2%,1-3月份为增长3.7%。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60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6.5%,增速比1-3月份提高3.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8.8%,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33.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3.5%。商品房销售额27656亿元,增长55.9%,增速提高1.8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61.4%,办公楼销售额增长60.1%,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15.3%。

 

 

 


  1-4月份,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184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7.2%,增速比1-3月份提高3个百分点;销售额18359亿元,增长72.3%,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9112万平方米,增长33.4%,增速提高6.7个百分点;销售额4952亿元,增长42.7%,增速提高8.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8486万平方米,增长20.5%,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销售额4345亿元,增长20.3%,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


  4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2690万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82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894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40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38万平方米。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


  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42371亿元,同比增长16.8%,增速比1-3月份提高2.1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7501亿元,增长2.2%;利用外资35亿元,下降68.1%;自筹资金14920亿元,增长3.7%;其他资金19915亿元,增长37.9%。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11370亿元,增长34.4%;个人按揭贷款6694亿元,增长54.7%。

 

 

 


  四、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


  4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为94.41,比3月份提高0.23点。

 

 


  表1 2016年1-4月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地  区投资额 同比增长 
(亿元)住 宅(%)住 宅
全国总计25376168877.26.4
  东部地区1492799825.86.3
  中部地区5071354012.312.3
  西部地区537833656.61.1

 

 

 


  表2 2016年1-4月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

 

地 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
绝对数同比增长绝对数同比增长
(万平方米)(%)(亿元)(%)
全国总计3601236.52765655.9
  东部地区1841547.21835972.3
  中部地区911233.4495242.7
  西部地区848620.5434520.3

 

附注


  1.指标解释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费等的投资。该指标是按照形象进度原则统计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建筑面积)。该指标是累计数据。


  商品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出售新建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认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也是累计数据。


  2.统计范围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3.调查方式


  按月(1月份除外)进行全面调查。


  4.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要说明


  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遵循经济周期波动的理论,以景气循环理论与景气循环分析方法为依据,运用时间序列、多元统计、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为基准指标,选取了房地产投资、资金、面积、销售有关指标,剔除季节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影响,采用增长率循环方法编制而成。国房景气指数选择2000年为基年,将其增长水平定为100。通常情况下,国房景气指数100点是最合适的水平,95至105点之间为适度水平,95以下为较低水平,105以上为偏高水平。


  5.东、中、西部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6. 增长速度计算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房地产开发投资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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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盈利能力分析:行业和潜在重点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