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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3-18  浏览: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一)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二)2013前立项、延期至2016年度结题验收的基金资助项目;


  (三)2014年立项、已提前完成计划任务书研究内容与指标的基金资助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一)面上、博士基金项目以学科组集中评审方式进行;


  (二)重大、杰出青年培育基金项目以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形式进行。


  三、结题验收材料要求


  (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结题验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均须填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http://nsbr.nmkjt.gov.cn)项目文件栏下载。负责人要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注重对所研究内容的深入分析和总结,不能直接复制研究生论文或其他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未标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无投稿录用通知的待发表论文不要列入结题报告;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准予结题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学科组集中评审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论文、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三)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项目需准备的附件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申请3份;


  2、计划任务书原件;


  3、查新报告原件;


  4、论文、专利、奖励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5、项目验收汇报PPT半小时。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结题报告电子版和电子化的附件材料,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用户名、密码(用户名为项目申请时所用的电子邮箱,密码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基础研究网ISIS系统,点击“在研与结题” ,按照提示上传。


  (二)依托单位管理员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ISIS系统,点击“在研”菜单栏中的“结题报告管理”,对结题验收材料逐项审核并确认通过。


  (三)自治区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审核依托单位上传的结题报告,如有问题反馈项目依托单位进行修改。


  (四)项目负责人打印由自治区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签字后连同相关附件原件一并提交所在单位,纸质结题报告内容要与电子版一致。


  (五)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结题报告及附件的纸质材料一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结题验收项目清单。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需附依托单位报告。


  五、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一)学科组集中评审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电子文档于2016年4月10-15日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二)专家组单项会议验收项目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件可在验收会议的时间确定前上传和报送。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将验收意见书(一式10份)的电子文档及纸质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各依托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的结题验收工作,要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或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联系人、电话和通讯地址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刘宇明 0471-6372947


  内蒙古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周林平 0471-628849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科技大厦0504室,邮编:010020


  附件: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结题验收项目清单.doc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