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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第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4-05  浏览:


  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不断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6年吉林省第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内注册成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研发、试制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企业创业培训、辅导、咨询以及政策、法律、投融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且正常运行 1 年以上。


  2. 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具有一定的服务基础和服务能力。


  3. 管理规范,制度完备,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4.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投资总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如是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 1500 平方米以上) ,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 2/3 以上。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5. 自身带有风险资金,可为早期创业者的资金需求提供帮助,同时能帮助创业者开创出一批最有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产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与优先支持。


  6.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70%以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7. 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1 年以上,自主支配场地内在孵企业 20 家以上(如是专业孵化器,则在孵企业应达 10 家以上) 。


  8. 累计毕业企业在 10 家(专业孵化器 5 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 300 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9.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除应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10. 自身拥有 200 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11. 专业技术型孵化器自身应具备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等能力。


  三、重点支持


  重点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 专业服务型。围绕本地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社交网络、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产业链资源支持,将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创新创业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创业成功率。


  2. 投资促进型。能针对初创企业最急需解决的资金问题,聚集天使投资人、投资机构,依托其平台吸引汇集优质的创业项目,主要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帮助企业对接配套资源,从而提升创业成功率。


  3. 培训辅导型。侧重对创业者的创业教育和培训辅导,以提升创业者的综合能力为目标,充分利用丰富的人脉资源,邀请知名企业家、创投专家、行业专家等作为创业导师,为企业开展创业辅导。


  4. 创客孵化型。以服务创客群体和满足个性化需求为目标,将创客的奇思妙想和创意转化为现实产品,为创客提供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辅导、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的空间。


  注:申报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可自主支配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开放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并不受“申报要求”的(7)和(8)限制,但需提供该机构所提供的投资路演、创业交流、创业媒体、创业培训、技术转移、法律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及受理


  即日起,申报单位可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站,网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一式二份。


  申报截止时间至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陈延光


  联系电话:0431-88979697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