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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安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4-07  浏览:


  皖经信产业函〔2016〕300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2014年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类型及数量。


  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主要为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各市申报数量不少于3家,直管县申报数量不少于1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请在2016年6月1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省经信委。


  二、关于对2014年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2016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对象为《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2014〕290号)公布的21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3家工业设计企业。纳入复核范围的中心须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复核要求参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核工作,并填写评价意见。请于2016年6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省经信委。我委将根据情况适时对部分复核对象进行现场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付娜;联系电话:0551-62871132,邮箱:ffunaa@qq.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4-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4年、2015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4-2015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 工业设计企业2014-201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4年、2015年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 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 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