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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转发《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5-09  浏览: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


  为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监督检查行为,农业部印发了《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农医发[2016]1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结合自治区屠宰监管工作实际,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监督检查操作规范(试行)》(内农牧规发[2015]7号)自行废止。


  二、对自治区境内牛、羊、禽等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参照本规范执行。


  三、请各地将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具体要求参照《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16]27号)的规定执行。


  四、《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全文请各地从农业部网站(http://www.moa.gov.cn)自行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