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6〕8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要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尚未纳入的,年内应予纳入。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当前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各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协办和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6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9月21日、12月9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