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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6-06  浏览:


  桂商运发〔2016〕18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进一步做好石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及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217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6〕36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区开展石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各市商务局(委)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桂安委办〔2015〕73号),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全面组织企业自查,重点对自2014年以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一)资质和设备情况。重点是成品油经营、危险品经营以及消防建设等证(件)及相关设施完备情况。


  (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是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隐患整改情况。重点督促检查自2014年以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6月1日至7月1日)。各县及城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石油流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二)各县及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检查(7月1日至8月1日)。各县及城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石油流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出现的安全隐患逐项做好整改工作。


  (三)各市商务局(委)按比例进行抽样检查(9月1日至10月1日)。各市商务局(委)组织实施辖区内石油流通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油库进行全面检查,对加油站(点、船)进行抽样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四)自治区商务厅开展油库全面检查及加油站的抽样检查(9月15日至10月15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检查组对全区经营油库和加油站(点、船)进行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局(委)要进一步认识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成立检查小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本次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回头看”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项工作。


  (二)抓好隐患整改。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在2014年和2015年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落实的企业,属于商务主管部门职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介公开曝光;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督促处理。


  (三)遵守检查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确保检查有理有据,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排行业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危险源数据库。要继续创新手段和方式,指导经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五)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安全检查。要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使安全管理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请各市商务局(委)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我厅。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