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驻外代表处: 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鲁财采2016〕1号),提出政府采购工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改为备案制,加强对采购结果的绩效评价和利用。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及驻外代表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