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商运发〔2016〕20号
各市商务局(委)、财政局,各承储单位: 为保障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增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治区商务厅按照承储单位资格审定流程进行了资格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为新二批自治区本级生活必需品承储单位。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