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湖南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湖南省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制度》已经省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转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同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湖南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 2. 湖南省安全生产督查督导制度
湘安(2016)9号文件附件.doc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