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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12  浏览:


  发改财金[2016]1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