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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西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15  浏览:


  各市科技局,太原、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启动我省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1、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及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4日。


  各市科技部门、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作为组织推荐部门应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工作,并在截止日前完成推荐及报送材料工作。企业向组织推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2、省高企认定办不再公布中介机构名单,凡符合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具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同时,需另行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明、全年月平均在职人员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对近三年无不良记录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


  3、为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高效开展,对于所在地区重新认定和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多的太原市、太原高新区,应采取分批报送的方式,成熟一批,报送一批。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和《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规定条件。


  三、认定对象


  1、2013年度经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2、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评后符合条件的新申请认定企业。


  四、申报流程



  企业作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主体,应了解高企认定的条件,熟悉注册的程序和申报材料的要求,精心准备并及时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按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认定机构(山西省)提交,认定机构对注册信息核对无误后,企业帐户将会在一个工作日内激活,账户激活后可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下载。请妥善保管帐户用户名和密码。


  企业以前已完成注册且科技部门已经审核通过的,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网上申报


  已经注册激活账户的企业可以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凭帐号和密码登陆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打印及网上提交。


  4、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带条形码)连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组织推荐部门(其中至少一份申报材料中专项报告须为原件)。


  组织推荐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出具推荐函,与材料一起报送至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五、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一)网上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网上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时,要求表格内所有内容均须填写,数据为零的填“0”,文字内容使用粘贴方式填写的,建议选用“无格式文件”粘贴或从记事本中粘贴


  2、需上传附件


  (1)企业相关执照扫描件;


  (2)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上传附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


  1、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领域说明;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提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名单或劳动合同汇总表;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报告(附有防伪条形码标识)。


  (7)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10)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11)其它证明材料包括: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检报告。


  (1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1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及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企业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证明材料,是否建有研发费用辅助帐证明材料;企业开展“产学研”研发活动的证明材料;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术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14)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及中介机构承诺书,作为附件附在专项报告后。


  (15)其他证明材料:企业资质复印件、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2、纸质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企业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后,打印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加盖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请书后面。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编制总目录,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一部分的标志页上加分目录,标志页用彩页。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上打印企业名称—技术领域—申报年度,材料正反面打印,提供1份正本(专项报告为原件)。


  (4)所有证明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全套材料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



  (一)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需真实、准确,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


  (二)各市、区科技部门要积极做好申报企业的形式审查、培育、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山西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积极做好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申报企业的评审和公示。


  (四)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各地市科技部门有问题请咨询科技厅高新处、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工作人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技厅高新处:吕 刚  0351-4048940


  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温淑芳  0351-7039555


  八、材料报送地址


  报送单位: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报送地址: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49号(山西高创一楼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