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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8-02  浏览:


  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聊城市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各市商务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指导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智慧物流配送现状、推进智慧物流的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请各示范创建单位将具体推进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二、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商务局要主动加强与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联系,根据商务部要求,及时组织示范单位于每年12月20前向省商务厅(流通业处)报送实施进度和主要做法成效。


  三、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市商务局要注重探索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方法,完善制度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将推进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与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相结合,做细做实各项工作,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


  联系人:流通业处 常相军 周 健


  电 话:0531-89013785,89013706


  传 真:0531-89013505


  邮 箱:liutongyechu@126.com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通知.doc
 



  流通业处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