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强化产销衔接,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的重要作用,成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动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提出10项重点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包括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从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改善农村消费流通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明确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提出3大项、10方面具体重点任务。
一是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包括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体系、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消费服务体系和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等3项具体任务。
二是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发挥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鼓励农民开展电子商务创业等4项具体任务。
三是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包括加快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3项具体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有5项具体内容。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是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四是规范市场秩序
五是开展示范和宣传推广。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各部门从战略的高度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