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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发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9-02  浏览:


  山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定和资金发放工作,提升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果。


  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指出,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四个条件:首先是至少种植一季小麦或水稻两种主要粮食作物。其次是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种植面积须在50亩以上,包含50亩。第三是种粮大户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部门审核备案。最后是要提供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原始发票或收据。


  整个补贴流程分为五步:第一步是种粮大户向土地所在村委会自行申报。第二步是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第三步是乡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录入齐鲁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第四步是县级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申报资料、申报流程进行复核。最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及时把资金发放到种粮大户的“一本通”账户中。其中,种粮大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