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农发〔2015〕5号
有关州(市)科技局:
为推动我省边境县、藏区县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省科技厅2016年将继续在25个边疆县和3个藏区县实施科技兴边富民专项。现就申报2016年度科技兴边富民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重点
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的科技含量,延伸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省25个边疆县和3个藏区县。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对区域产业发展示范带动性强,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辐射带动面广、经济效益显著。
(二)项目实施区域不少于2个乡(镇),乡(镇)政府具有发展特色产业的需求。实施内容涉及边境乡(镇)、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深度贫困群体、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农村党员带头创业等工作的项目,将予以重点支持。项目实施涉及乡(镇)名称、下辖行政村和自然村数量、农民人口数、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内容的,应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明确反映。2015年省级科技兴边富民专项项目实施涉及的乡(镇),不再列入2016年度项目实施区域。
(三) 通过项目实施,应推广1—2项先进实用技术;培育1—2家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优质种业基地、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或农业科技示范园;培育2—3名科技辅导员、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辐射的每个乡镇的农民开展1—2期相关专业技术培训。
(四)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有实施能力的农业企业,并鼓励产学研结合。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须超过500万元(深度贫困县,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200万元左右),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获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优质种业基地、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及农业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优先支持。不得重复申报项目;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16年项目。
(五) 项目自筹经费落实。申请省级科技经费应在40万元以内,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科技经费比例在3∶1以上;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六)项目申请单位与参加单位须责权分明,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项目申请单位与参加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申报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第一阶段
1.25个边疆县和3个藏区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组织1项拟申报项目,由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2,对拟推荐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申请书篇幅请控制在5000字以内)。项目申请书经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盖章推荐,于2015年6月30日前一式3份提交至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3.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会同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对项目开展初审工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根据项目情况,委托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现场核查。
4.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第二阶段的项目申报工作。
(二)第二阶段
1.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省科技厅规定格式编制《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载网址:(http://www.ynstc.gov.cn),并附有关附件,由县(市)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州(市)科技局申报项目。
2.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和专家名单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报送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受理项目,并对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性、有效性等方面开展审查,提出意见,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邓斌 施竹凤
联系电话:0871—63169621(兼传真)
E-mail:kj63169621@126.com
(二)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张子忠
联系电话:0871—63134404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4日
附件
2016年度省级科技兴边富民专项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起止年限: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2016年度省级科技兴边富民专项项目申请书
编写提纲
一、项目的目的、意义
二、项目主要申请单位概况
三、项目现有工作基础和支撑条件
四、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内容
五、项目经费筹措方案
六、州(市)科技局推荐意见
云南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