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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6年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9-19  浏览:


  各市质监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2016年全省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检验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组织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全面落实今年的职称评审任务,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关于2016年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48号)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现就做好今年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须是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从事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检验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须是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在计量、标准化、质量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且与单位签订了正式有效聘用合同(以省人社厅备案认定为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全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48号)执行。其中,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者,任现职期间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


  2.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3. 作为主持、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总计2项以上。


  三、申报程序及办法


  评审申报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的有关要求,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由所在工作单位择优确定人选,经逐级审核,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程序是:


  1.单位组织申报。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申报推荐单位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严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从2016年起,不再进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25号)中“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今后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主管(推荐)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要全面审查。对所管理范围内合格的评审材料,在限定申报推荐期限内,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向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出函,一次性推荐。


  3.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收受申报材料并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存在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不严格、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有明显作弊、造假现象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由申报者直接填报相关表格后按要求申报,评审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综合考评表、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答辩论文、卷宗格式等表样以及评审材料填报说明从以下网站下载:


  山西省质监局网站()。


  山西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sx.hrss.gov.cn/)。


  收审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报送地点: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太原市府西街29号),联系电话:0351-3530526,电子邮箱:sxzjzc@126.com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