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计秘〔2016〕470号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根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备案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6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
各工程中心组建单位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各市(县)科技局按要求受理、负责审核,省科技厅查重、备案。
二、材料
1、各市(县)填报的拟备案省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在线打印的省工程中心建设申报书;3、组建单位近3年相关证明附件材料(见附件2)。
三、要求
各市(县)要围绕省委省政府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创新驱动发展工程和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相关任务,重点推进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市级工程中心单位组建省级工程中心;支持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联合本省企业产学研共建。
拟备案的省级工程中心要有研发投入和研发条件、有技术成果、有人才团队、有行业影响力等基础。依托企业组建工程中心的,组建单位原则上近3年销售收入平均不少于1个亿,且在2015年通过省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报表中填有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近两年各市(县)对已备案工程中心管理及验收整改情况,并参照往年基数, 2016年各市(县)备案控制数如下:合肥不超过10家、芜湖、蚌埠不超过6家、马鞍山、铜陵不超过4家,宿州、安庆不超过2家,其它市各不超过3家,直管县各1家。对跨区域和有望培育申报国家工程中心的,由厅业务处组织凝练,不超过4家。
请各市(县)科技局接此通知后,加强指导,对照条件,认真遴选组建。各市(县)拟备案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和各工程中心备案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请于11 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
网络中心电话及联系人:0551-62654951 杨晓辉
省科技开发中心电话及联系人:0551-65370027 关维希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