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6〕7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农业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pdf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