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6〕16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6〕172号,详见附件1)精神,为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型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开展2016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申报工作。我市申报工作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深圳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产业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具体见附件1要求)
二、申报程序
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附件2),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连同一式一份电子版),于2016年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委新兴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2)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6〕172号)
2.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
(联系人:魏善明、周地,电话:88101278、8810134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