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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换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2-08  浏览: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好此次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好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处理好与其它专项检查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


  二、抓好落实,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本辖区的检查工作,对省级直接抽查之外的辖区内在售楼盘要做到全覆盖。重点关注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提供辖区在售楼盘及房地产中介机构数据资料,共同做好联合检查、提醒告诫、舆论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用好整治成果。


  四、及时上报各阶段检查情况。请各市(州)价检机构分别于11月18日、11月24日、11月30日、12月8日将阶段性检查情况(附典型案例)报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传真:028-86523277,邮箱:sczhongheke@163.com,联系人:张小义)。12月18日报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11月24日、12月8日将阶段性检查情况(每次上报3件典型案例)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房管处传真:028-85520902,邮箱:947824083@qq.com,联系人:邹恬)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