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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2-14  浏览: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废止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发改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各级、各类招投标规定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在全省范围共清理各类招投标规定80件,保留16件列入《山西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集中在省发改委和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对本次清理建议修改或废止的有关规定,各市、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修改或废止程序。修改后的招投标规定由各市、各部门报省级清理和规范招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经审定后列入《目录》。


  三、各市、各部门要严格规范招投标规定制定程序,新制定的规定须报各级清理和规范招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领导组,经省级领导组审定后列入《目录》。非法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县级(含)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得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


  四、各市、各部门要严格依照《山西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对招投标工作开展监管,未列入目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省级清理和规范招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领导组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问责。


  附件:1、《山西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2016年版).xls


  2、不列入《山西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的有关规定.xls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