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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资金政策

2016年安徽省农业品牌建设示范行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4-05  浏览:

  一、项目背景


  为推进安徽省农产品品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品牌价值,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特启动2016年安徽省级品牌建设示范行动专项资金用于农业品牌追溯体系建设,以下是具体政策信息:


  二、实施名录


  (一)项目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品牌农产品建设主体,以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为重点,围绕粮食、油料、水果、蔬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主导产业,运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建设农产品品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内容包括:①建设并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追溯;②运用二维条形码和电子标签等技术使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具可追溯性;③积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扩大产品知名度,提高产品附加值;④建设全程质量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二)实施主体


  各市、有关县重点扶持的品牌追溯体系建设单位须是省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注册商标的当地主导产品,并具有鲜明地方特色;②在有效期内的有机、绿色和地理标志农产品;③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高,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称号;④开展了农业物联网建设和技术应用;⑤开展电子商务营销,在当地销售量排名靠前;⑥应用二维条形码、电子标签等技术开展全程质量追溯;⑦建设全程质量追溯系统。


  (三)分配原则


  本项目为2016年度新增预算项目,资金量较少,为尽可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提高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效益,安排16市每市1个项目,泗县、岳西、金寨3个重点扶贫县和省监狱管理局(白湖农场)各安排1个项目,在全省扶持建设20个品牌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三、项目备案


  (一)下达到市、县的项目资金,由市、有关县按照扶持重点和方向,结合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审定办法和实施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各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评审办法和项目实施单位等,请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农委财务处和市场信息处备案。


  (二)下达到省监狱管理局(白湖农场)的农业品牌追溯体系建设扶持项目资金,由省监狱管理局(白湖农场)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白湖有机米品牌追溯体系建设,并将项目实施有关材料,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农委财务处和市场信息处备案。


  (三)各市、有关县农委和白湖农场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四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指导好本区域农业品牌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安排、主体选择和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项目评价


  (一)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建设单位要完成品牌农产品的全程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二)评价方法


  采取自评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市、有关县和省监狱管理局(白湖农场)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农委。省农委组织抽查,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进行考评,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五、项目审计


  下达市、有关县和省监狱管理局(白湖农场)的项目资金,按照省农委统一部署开展审计。


  六、其他事项


  (一)省级农业品牌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实施指南、竞争立项过程等,各地农业部门须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分配资金时要体现对省级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县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