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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4-07  浏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河北省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按照《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高技〔2016〕5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2016年)》,现予通告。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指南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顺应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和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按照《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高技〔201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专项支持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一)投资方向


  政府首期出资规模5.5亿元,支持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


  (二)投资方式


  引导基金通过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市、县政府资金也可参与)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包括投资于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或通过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


  (三)投资限制


  1.引导基金拟参股设立若干支投资基金。每支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主发起人净资产不低于2500万元;采用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除财政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为3(含)到15个(含)。


  2.参股基金投资于设立时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投资于河北省内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引导基金对每支参股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投资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基金可投资规模的20%。


  (四)激励政策


  除管理费外,引导基金还应对基金管理机构实施业绩奖励。业绩奖励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引导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对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金比例超过基金承诺出资额的70%的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在退出时可给予更大让利。


  (五)授权机构


  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财基金公司)受托管理。冀财基金公司是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出资设立的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化基金的具体实施运作,公司注册资本7.5亿元,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运作省级PPP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工业技术改造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出去基金、农业产业化基金等多支政府投资基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应符合《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拟与引导基金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由拟组建基金的主发起人申报;申请引导基金增资的投资基金,由其管理机构申报。当地政府牵头组建的投资基金,可由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申报。不支持同一发起人同时申报多只基金,同一管理团队同时申报多只基金。


  (二)参股基金出资人架构清晰明确并详细披露。基金出资人需全部落实,出资人对基金出资自愿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各类非法集资和出资人代持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基金应有明确的投资方向。除各地政府牵头组织,主要面向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投资基金外,其他投资区域覆盖全省的投资基金应明确主要投资方向。


  (四)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1.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对参股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


  2.管理机构有3名或以上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机构应对申报基金建立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并承诺在申报基金完成70%投资前不募集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基金或接受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基金管理委托。


  4.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5.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注意事项


  (一)参股基金申报机构应按附件1-6规定的内容和顺序提交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封面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报送,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提交材料应真实详尽,基金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出现恶意违约、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出资人,将取消后续申报资格,同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申请材料提交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引导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联系人:


  郭兴会 0311-88600035 13582329379


  冀财基金公司联系人:


  纪康林 0311-66651746 18633010305


  王汉琦 0311-66651740 15933113087


  邮箱:jicaifund@126.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85号6楼


  邮编:050000


  附件:


  1.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材料封面


  2.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4.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请材料清单


  5.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申报承诺函


  6.出资人出资承诺函


  冀发改通告[2016]2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