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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资金政策

湖北省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5-06  浏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相关要求,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除保留部分资金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大项目外,专项资金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培育、遴选一批优秀文化产业基金,支持重点省级国有文投集团加大债权投资力度。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项目申报工作


  (一)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6〕3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6〕162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重大项目的通知》(新广办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重大项目的申报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承担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省财政厅不再承担征集、遴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2.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由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3.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由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4.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其中重点影视项目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5.推动广电网络资源整合和转型升级,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6.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7.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8.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文化产业基金及文投集团申报工作


  此部分申报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在当地注册设立,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制或公司制。


  (2)基金类别是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文化产业各细分或相关领域。


  (3)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规范,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完善。


  2.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文投集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2年以上,2015年底总资产规模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具备开展文化资产融资业务的相关资质,在文化企业融资租赁、文化无形资产评估等方面经验丰富,以往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业绩较好。


  (3)集团及相关承办单位根据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按3:1的比例进行配套。


  (二)申报程序


  省属企业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市县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市县财政局申报,同时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联系人:孙 磊 沈文婷


  联系电话:027-67818556


  附件:1.参股基金企业所需资料清单.xls


  2.省级文投集团所需资料清单.xls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