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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金政策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5-09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现就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以应用为导向,聚焦自贸试验区、普惠金融、四众平台、产业园区发展,以及商务诚信、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支持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以及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等。具体范围参见《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


  鼓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发动、培育推荐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设立1年以上(截至网上申报截止日);


  (二)申报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16年12月31日,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2016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样表见附件2);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至当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三)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须加盖公章);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1.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点击“申报预审”窗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进行在线填报。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上传多个文件。


  3.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后,须在线打印项目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4.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不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二)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5月23日,过时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接收时间:2016年5月20日-2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接收地点:雪野路1000号(或世博村路300号2号门)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三)我委将依据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对5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视行为严重程度作不予支持或减分处理。


  (四)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信用管理处


  联系人:郑理莹、刘珊


  联系电话:23112771;18121388252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附件:2016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


  附件:2016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