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逐级考核验收,现将承担2015年度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89家企业的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16年省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公示表。
公示期:2015年6月8日-6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33103。
附件:2016年省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公示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