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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资金政策

湖北省关于对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6-13  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招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6〕87号)精神,我厅决定对2015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计划于6月中下旬展开,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一是要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和本级自评工作。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应在每年度3月底前上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请没有上报的地区在2016年6月17日前补报,各类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或核心指标详见附件1-5。二是协助提供本级资金分配的细化方案(外贸及引资专项资金)及项目资金拨付情况。三是要协助提供项目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与项目单位的联系。四是要协调并督促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设及运营等资料和情况,以便全面总结我省2015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范围及方式


  本次绩效评价范围为2015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资金和项目,包括2015年省级促进外贸及引资专项资金、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和对外劳务合作专项资金。其中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采取绩效评价模式,按照该专项资金实际支持方向(监利县、大冶市、枝江市、仙桃市、鄂州华容区、随县、宜城市、罗田县、恩施市、东宝区、大悟县等1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省级示范县)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部实地评估。其他专项资金采取绩效报告模式,实地抽查项目的比例应不低于30%。


  三、其他事项


  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委托湖北普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委托费用由我厅承担。受托第三方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要求,不得向各地商务、招商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湖北省商务厅财务处


  朱瑛027-85774357 徐艳芳027-85773857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 评价指标体系


  2.2015年省级促进外贸及引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核心指标


  3.2015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核心指标


  4.2015年省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核心指标


  5.2015年省级对外劳务合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核心指标


  附件下载.zip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