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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民委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