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新广办〔2016〕54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对财政沉淀资金的整合清理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率,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请各相关单位上报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沉淀资金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时间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沉淀资金指的是财政下达到各单位的(包括以前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截止2016年6月30日仍未发生支出的资金。有非税收入的单位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上缴财政但仍未发生支出的资金。
二、请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沉淀资金实际情况,提出财政沉淀资金具体真实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时间计划,并形成正式书面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签字后于2016年7月14日前上报局规划财务处。
三、请各单位务必保证上报的资金情况真实客观,局规划财务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具体情况,统一汇总后提交局党组,并作为预算执行进度的责任落实依据。
云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