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教〔2016〕91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
为集成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高新区更大力度提质增效,更好地支撑引领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24号)有关要求,现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省 财 政 厅
省 科 技 厅
2016年6月29日
苏财教〔2016〕91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
为集成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带动作用,引导高新区更大力度提质增效,更好地支撑引领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按照《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24号)有关要求,现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省 财 政 厅
省 科 技 厅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