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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内蒙古资金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7-27  浏览: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工〔2013〕1989号)、《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工〔2013〕1333号)、《内蒙古自治区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工〔2014〕887号),现就2016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支持盟市统筹开展助保类融资服务。


  (二)互联网+:用于支持行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


  (三)装备制造业发展:用于奖励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工作程序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按时将相关材料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及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上报项目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复核,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列入年度支持计划。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局对本辖区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财政局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厅报送的材料包括:


  1.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及光盘)


  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3、4、5)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财政局要对本辖区上报的全部项目进行汇总、分类,形成一个申请文件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按照相关《申报指南》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装订材料的封面格式见附件2。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表格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栏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网下载。


  (二)报送渠道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财政局必须联合行文上报项目,并将申报材料分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厅。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经信系统: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指定一个科室统一将本辖区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光盘3份)上报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规划处。


  财政系统:各盟市财政局将本辖区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份、光盘1份)上报至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三)时间进度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局要在8月1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材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1.自治区经信委


  联 系 人:投资规划处 任敏丽


  联系电话:0471-4826630


  2.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资产管理处 李 荪


  联系电话:0471-4192912


  (二)关于申报材料编写相关事宜


  1.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项目


  联 系 人:自治区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指导处


  云 峰


  联系电话:0471-4825173


  2.互联网+项目


  联 系 人:自治区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李占军、于 斐


  联系电话:0471-6946492 6613101


  3.装备制造项目


  联 系 人:自治区经信委装备工业处


  贾士兴


  联系电话:0471-4825055


  附件:


  1.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 申报材料封面格式模板


  3. 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4. 互联网+项目申报指南


  5. 装备制造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下载:


  附件1: 全部附件.docx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