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6〕105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现下达2016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第二批资金300万元(详见附表),款列“2130199”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扶持内容、补助标准、项目程序等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农民创业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6〕10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29号)要求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设区市 | 市、县 |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
福州市 | 市本级 | -200 |
闽侯县 | 100 | |
泉州市 | 晋江市 | 200 |
三明市 | 清流县 | 100 |
宁德市 | 霞浦县 | 100 |
合计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