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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认定中心专项

发改委 - 工程认定中心专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下达2016年水文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08-19  浏览:

  发改投资[2016]130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局):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25000万元,用于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体安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对于已经明确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自收到本文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需要进一步分解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自收到本文2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报我委备案。


  二、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全过程动态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一是按月调度,于每月10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本批计划项目下达、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信息。二是年终报账,于12月25日前,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三是竣工销号,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完毕、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填报竣工情况,将项目及时销号。


  三、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自查、复核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方式,督促项目法人尽早开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投资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是否完善、规范,转发或分解计划是否及时、准确,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的使用与拨付等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执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附件:1、2016年水文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总表(不发地方)(略)


   2、2016年水文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分发地方).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