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经信投资[2016]266号
宁财企[2016]542号
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市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及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深入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建设,争当江苏先进制造业排头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助推作用,推进我市产业高端化、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将2016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
根据《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大力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建设,以智能工厂建设为突破口,以企业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为抓手,打造国内一流的智能制造产业产品集群。2016年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中,主要支持以下项目
1、智能制造高端企业引进奖励
2、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补助
3、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补助
4、智能工厂建设补助(此次无需申报)
5、企业智能装备升级项目补助
6、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奖励
7、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补助
8、智能制造平台建设补助
9、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奖励
10、智能制造标准制定奖励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根据《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争当江苏先进制造业排头兵行动计划》中明确的主要任务,为提升全市产业竞争力,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高端化发展、产业布局优化等重点方向,2016年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中,主要支持以下项目:
1、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
2、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首台(套)奖励
3、物联网应用推广工程项目补助
4、国家一类新药项目补助
5、生物医药新产品补助
6、新能源汽车新产品奖励
7、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示范新产品补助
8、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
9、新获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补助
10、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
11、工业设计融合项目
12、服务型制造项目
13、管理创新优秀企业奖励
14、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项目
15、重大新产品产业化补助项目
16、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
二、申报主体
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4)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信用良好;(5)《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jec.gov.cn),点击“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网上项目申报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登陆成功后,点击项目申报,进入后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请各申报单位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后可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情况),网上申报时间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基本信息表按照属地化原则。经所属地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所属地区经信局、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属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省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认定类项目不受此限制)。
(四)各申报企业(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时限进行申报。
(五)申报通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格式,可从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www.njec.gov.cn)。
(六)上述项补助(奖励)项目的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各归口处室直接受理。市经信委办公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楼。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投资与规划处 于苏娟
电 话:68788845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处 张顺
电 话:51808713
附件1:2016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16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