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投资〔2016〕608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2017年度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对2017年度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握以下原则:计划项目要列入我省“十二五”以及“十三五”相关建设规划或者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要把安排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都纳到省级政府投资计划中来;要衔接好各项目建设计划所需的配套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提高当年计划的完成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
计划申报的范围:
1. 省级部门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建投资项目,包括打捆项目);
2. 市、县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以上的水利、交通、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民生工程等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2017年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先考虑已经列入往年的省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但尚未建设完工的续建项目;
2. 完成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等审批手续(包括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当年能够实施建设的新开工项目;
3. 全面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对所申请的省级财政资金,要与财政部门预算安排做好衔接。
四、项目申报说明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申报、衔接和协调,做好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全省一盘棋管理。
2. 2017年度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式,详见附件;请各部门和单位先研究清楚再填写,不清楚的请先电话联系。
3.续建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写明项目建设已完成的投资和当年计划的建设内容;新建项目申报附件,应提供包括项目所在地的规划资料、前期工作准备、可研报告审批以及资金配套等情况。
4.打捆项目要对建设期限、总投资构成、当年建设内容等做具体的填写,备注栏中写清楚项目建立所依据的文件名称及文号;总投资数据填写有困难的项目,可用匡算数字。
5. 项目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请及时报送,便于在11月份安排衔接会议。
6. 请按以上要求,于今年10月14日前将各自有关材料通过省政府办公厅非涉密公文办理平台电子邮件系统发送我委(公检法司部门的项目要刻录成光盘,并专人送交省发改委投资处);同时纸质材料一式4份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和省财政厅(1份)。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周肖贝(1028室)
电话:0571-87052724,87052847,传真:87052740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赵霞(619室)
电话:0571-87055752,传真:87058450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