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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金政策

北京:申报2016年度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园区创业孵化资金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6-10-11  浏览:

  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通过创业孵化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创业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现启动“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园区”2016年度创业孵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资金的分配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坚持依法依规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


  (一)2015年已纳入试点的园区


  1、《园区2015-2017试点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试点项目2016年度未发生变更的园区,分园管委会本次应依据原方案上报2016年度园区资金需求。


  2、《园区2015-2017试点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试点项目2016年度发生变更的园区,分园管委会本次申报需提交变更申请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应根据变更后的试点方案申报2016年度园区资金需求。


  3、对在《园区2015-2017试点实施方案》基础上新增试点项目的园区,分园管委会本次申报应补充申报《园区2016-2017年度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参考原申报方案),同时申报2016年度园区补充资金需求。


  (二)2015年未纳入试点的园区


  资金申报及审批流程分为试点项目申报、试点实施方案申报两个层面:一是园区内已成熟的符合中小企业创业孵化的机构原则上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园管委会申报试点项目,二是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向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


  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按要求编制并提交“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结合各园区定位及特色,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本园区创业孵化机构的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发展现状:园区创新创业现状及比较优势、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需求等;


  试点目标和总体思路:针对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需求,提出试点目标和总体思路;


  试点任务:按照试点目标和总体思路,提出试点任务以及具体项目;


  试点目标和试点任务的年度分解:将试点目标和任务进行年度分解(2016-2017年);


  试点资金:提出资金需求及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2016-2017年);


  组织与保障:试点工作机制、主要举措及实施步骤,试点园区或区县配套政策及保障措施等。


  园区申报试点实施方案中具体项目要求:


  (1)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房山园、通州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昌平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延庆园等以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


  ③应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


  ④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和工作机制;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管理人员结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孵化机构管理人员结构的要求;


  ⑤有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⑥配套服务功能齐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所需的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路演、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⑦有1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


  ⑧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


  2、试点项目方案


  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向注册地所在分园管委会提交项目方案(或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项目方案(或资金申请报告)一般应包括:


  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总体目标、分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步骤,总投资、分类预算及分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筹措渠道,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


  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三)审批流程


  1、试点园区征集试点项目: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公开征集试点项目,符合试点项目申报要求条件的孵化机构向注册地所在中关村分园管委会提交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结合园区定位及特色,对试点项目进行初审,纳入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


  2、试点园区上报试点园区实施方案:结合园区试点项目,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编制园区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并报送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审批:按照《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资金支持办法》的规定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申报园区管委会进行现场答辩。经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批准同意扶持的试点园区和试点资金,通过“首都之窗”对社会进行公示。


  4、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各分园管委会根据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的实施方案及《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资金支持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本园区创业孵化机构的项目评审、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


  三、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中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科技咨询、技术交流、人才引进、资本对接等有关服务的综合性孵化平台建设,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服务链条,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网络、产业链资源共享空间、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及开放实验室等;


  支持“孵化+创投”、“孵化+众筹+天使”、“产业链孵化”、“虚拟孵化+实体孵化”等创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特色孵化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四、支持和拨付方式


  (一)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奖励等。


  (二)资金拨付方式


  已获得2015年度创业孵化资金支持且截至2016年10月21日(资料提交截止日)无结余的分园管委会,根据2016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市财政局向分园管委会拨付2016年度园区资金。


  已获得2015年度创业孵化资金支持且截至2016年10月21日(资料提交截止日)尚有结余的分园管委会,结合分园管委会申报的资金需求和补充资金需求,根据2016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市财政局向分园管委会进行追加拨付。


  本次新申报的试点园区,经初审后,市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资金拨付至相关分园管委会。


  五、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11日-10月21日。


  本次征集是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进行的试点园区征集,申报本年度试点的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应在2016年10月2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试点资金由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统筹使用,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应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试点项目名单和扶持资金,经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进行公示。


  (二)2015年度创业孵化资金截至2016年10月21日(资料提交截止日)前尚有结余的分园管委会,可根据孵化机构孵化成果实现情况制定相关奖励细则,对孵化机构2015年度完成情况予以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可从2015年度分园管委会创业孵化资金列支,奖励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孵化机构2015年度审定总投资的20%。


  (三)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应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加强试点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试点园区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对不能保质完成方案内容、实现预期目标的园区,责令整改,若不予配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完成的,追回专项资金。


  (五)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后,各分园管委会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支持资金、未按规定使用支持资金或资金使用用途与《中关村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创业孵化资金支持办法》规定不符的项目,相关部门有权收回政府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