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财金〔2016〕58号
上海沃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洪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9号令),《关于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沪发改调[2006]04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司及委托管理公司提交的材料予以备案。
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规范运作,支持本市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
有关备案材料见附件,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