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核对确认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1-05  浏览:


  浙发改法规〔2016〕869号


  各市招投标牵头管理部门、法制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348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关于全面深入开展招投标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6〕527)下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共同努力,经过2轮清理,目前全省1432件各类招投标文件通过废改立、归并整合,精简为142件,精简率达90%,取得了明显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对各市报送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汇总,拟将目录报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份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布。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做好典型总结


  各设区市招投标牵头管理部门、法制办要高度重视,结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公平竞争环境和简政放权等重大方针政策,继续认真做好此次清理的成效、做法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总结,并坚持抓好目录实施等后续相关工作。省发改委对本轮清理工作的典型、优秀单位将专门下发工作通报。


  二、目录实施要求


  1.各市、县(市、区)不在《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内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招投标监管依据。


  2.《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后,各市、县(市、区)新出台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生效实施前,须报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纳入目录后,向社会公布。


  三、报送要求


  请分别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省法制办备案审查处报送:


  1.单位主要领导批示。2017年1月7日前反馈,各地市招投标牵头管理部门、法制办应将本通知第一时间送单位主要领导阅示。


  2.核对结果。2017年1月6日前反馈,请各设区市对附件中的初审目录文件名称、文号(以及本地区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名称、文号)认真进行签字核对,因核对不仔细造成错误、遗漏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徐王申隆、0571-87059369、87054723(传真),方团团、0571-87051736;省法制办徐歆肄、 0571-87054982、0571-87054982(传真)


  附件:1. 浙江省各市、县(区)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初审)


  2.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3485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