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集团、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为进一步掌握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现状,积极应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各类风险,维护春节期间市场稳定,推动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和资金管理等规定,定于2017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发卡备案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发卡状况;严格落实预收资金保障措施,积极防范资金管理潜在风险。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已备案的集团、品牌和规模发卡企业。各市负责对辖区内规模发卡备案企业检查,并参加省商务厅组织的辖区内集团、品牌备案企业检查。
(二)检查重点内容
1.业务报告方面。全面核查备案企业业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已备案但未按要求填报业务经营情况、漏报业务经营信息、业务数据异常的(数据超过规定限额或明显偏离行业平均水平)进行重点督查。
2.资金安全方面。全面核查已备案企业预收资金管理情况,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及时核实、确认资金存管或保险状态。对实际存管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账、资金保障比例不达标、金融机构未确认资金保障状态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从1月10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集团、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备案企业对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三项制度”,结合自身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方案,要求数据详实,内容清晰,能反映全年工作,请于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全部备查集团、品牌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集团、品牌备案企业检查进行现场检查,对规模发卡企业,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阅企业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记录、台账、财务报表、存管及付款凭证等资料,询问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等方式,重点核实企业业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和资金保障措施完备性。现场检查时,企业需通知存管银行派代表参加,存管银行应提供企业2016年四个季度资金存管证明材料。
五、检查处置
(一)企业业务信息填报不到位情况
对未填报或漏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备案机关要责令其限期补填;逾期仍不填报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业务经营信息的企业,备案机关要约谈企业负责同志,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从重处罚。
(二)企业资金保障措施不到位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际存管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账、资金保障比例不达标的企业,备案机关要约谈企业负责同志,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从重处罚。
(三)金融机构预收资金管理不到位情况
对未确认资金管理状况、接受资金保障比例不达标企业的金融机构,备案机关要督促其及时确认、尽快调整。
六、检查情况落实
(一)报送检查情况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1月23日前报向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报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总结包括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二)公示检查结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媒体公示此次检查处罚信息,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省商务厅将在山东国际商务网站及媒体公示汇总后的全省处罚信息,并抄送省有关部门。
联 系 人:孙天舒 初虹
联系电话:89013860,89013419
山东省商务厅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