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日
辽宁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一)加快建设全省统一大市场。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把市场作为激发活力、促进消费的重要力量,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扶持和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需求牵引作用。构建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深入抓好市场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使市场成为助推经济增长的源头活水。(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比重,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鼓励社会资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各种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三)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辽宁省三网融合推广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省三网融合工作,促进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建立企业从设立到退出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以及适应从业人员就业灵活、企业运营服务虚拟化的管理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为新兴领域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四)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释放农业转移人口消费潜力。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自用住房消费。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驻人口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及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牵头部门:省公安厅;配合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
(五)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地方标准,强化农产品、家政、养老、健康、体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强新兴产业关键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提高一批东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大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2016年开始试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2016年至2020年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其他工作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依法强化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范质量抽检,提升监管效能,对监督抽查中质量问题相对较多的产品和出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跟踪抽查;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办,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好12365投诉举报系统作用,及时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结果;鼓励和支持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机构参与在新供给机制下的商品检验检测和产品认证工作。(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七)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公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辽宁”综合性信用平台作用,突出信用特点和激励警示作用,完善数据交换功能,推动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国家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加大力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推进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专利及专利代理失信等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注重信用自律,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活动”,力争2016年底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200户。(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配合部门:省知识产权局;推进时限:2016年底前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店”200户,其他工作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八)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快修订地方法规,推进《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修订案)》修订;推动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新格局;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力争2016年全省新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200户;继续开展比较试验,研究公益诉求相关细则,探讨研究诉调对接机制的目标、步骤、方法等;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新闻宣传,强化公益性保护措施,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牵头部门:省工商局;推进时限:2016年底前新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200户,其他工作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九)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系统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现代化城市交通系统,实现重要区域和节点互联互通。完善物流体系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加强物流信息共享,引导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物流服务”;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冷链运输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健全覆盖农产品采收、产地处理、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示范作用的规模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逐步推进景区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级物流园区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继续推进邮轮码头建设,“十三五”期间,引导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邮轮港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推动光纤入户和城区Wi-Fi全覆盖,提高带宽和传输效率。(牵头部门:省交通厅、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着力补齐县、乡、村流通、文化、体育、养老等基层设施短板,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切实降低农村流通成本,释放农村消费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特色小镇,发挥小城镇连接城乡、辐射农村的作用,提升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商品和要素集散能力。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特别是田头市场试点示范建设。推动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拓展12316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面。(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配合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一)积极培育国际消费市场。依托沈阳、大连培育面向全球旅游消费者的国际消费中心,加快推进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读书季、时装周等为载体,提升各类国际文化体育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带动文化娱乐、旅游和体育等相关消费。积极向外国驻华使领馆、新闻机构、重点侨团推介省内优秀企业,为企业走出去进行指导和培训服务。(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三、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十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和《辽宁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实施智能化,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依托辽宁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推动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做好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进一步加大国家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争取将更多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加强外观设计公共信息服务,建立外观设计信息检索服务平台,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免费检索服务。加快推动轻工、纺织、食品加工等产业转型升级,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费品质量。(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三)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实施《辽宁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沈阳、大连、本溪等3个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加强信息消费引导,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推进大连智慧商圈、大连智慧家庭老幼监护系统平台两个国家信息消费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大力推动企业新产品开发,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鼓励发展可穿戴产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等终端产品;支持智能家居终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快大连数字家庭示范应用基地建设,推广数字家庭应用成果;加强新兴产业关键地方标准制定。(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四)大力发展服务业。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发展工业设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现代流通、现代金融、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向高端价值链延伸。研究制定《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贴近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着力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完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和环境,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总结创新发展新经验,搞好推广复制。培育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业态、新模式。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软环境,完善产业创新平台体系,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支持创业基地建设与电子商务相结合;实施“创业示范基地培育计划”,到2017年实现县(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覆盖面达到70%以上;加快创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国家级机器人创新中心落户辽宁。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实施辽宁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加快地方高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变。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鼓励“军转民”,支持军工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组建军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民参军”,实现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在军民品研发和制造中互相转化和促进。建立以国家专利技术(沈阳)展示交易中心为基础的专利技术交易体系,打击网络专利侵权假冒,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到2017年实现县(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覆盖面达到70%以上,其他工作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六)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支持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维护良好信誉、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协调召开产学研对接会,开展“一对一”技术服务活动,支持天使基金、风投基金投资企业,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推动企业产品服务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工艺技术、拓展行业市场、提高生产效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七)适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和日用消费品进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零部件进口贴息政策,加大进口贴息政策宣传力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在境内外发展的技术、政策等问题,加强支付、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的国际协调,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方式。(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外事办、省质监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十八)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进质量品牌提升,开展省长质量奖和辽宁名牌产品认定。鼓励企业引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品牌培育,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要求,通过商标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和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促进企业创建品牌、发展品牌和提升品牌价值。推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提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四、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十九)加强财税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等领域免征营业税,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牵头部门:省财政厅;配合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挥信贷消费,推动金融机构总部按照先行先试原则,将新产品优先在辽宁市场探索、应用和推广;推动发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通过“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及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合作,发挥增信服务功能;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沈阳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实验建设,支持中兴通讯集团建设国家金融信息系统自主可控战略平台,推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建成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牵头部门:省政府金融办;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一)优化政府投资结构。进一步完善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之家、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民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是抓好棚户区改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外来人口在城镇落户,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活跃房地产市场。积极采取措施,盘活新城、新区、新市镇等存量资产,吸引增量投资,强化产业支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发挥绿化和水系建设对城镇环境的提升作用,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二)完善土地政策。优化用地结构、提升利用效率,创新建设用地供给方式,加快实施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政策,满足新消费新投资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新消费新投资发展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适当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用地,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持续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广在建城市公交站场、大型批发市场、会展和文体中心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及综合利用。鼓励原用地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发展研发设计、创业孵化、节能环保、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依法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重点保障农村养老、文化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合理规划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配合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各市人民政府;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三)创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人才流动,为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坚持按需培养、创新为先、企业导向的原则,主动适应社会未来对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探索开展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工程,引导企业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各市人民政府;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二十四)建立健全环境政策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严格环境执法。按照《环境保护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环境服务业,开展环保产业调查,编制《环保服务业“十三五”规划》。推进排污权交易,研究制定《辽宁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开展试点行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创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园区化、集约化为重点,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产业化发展和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牵头部门:省环保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各市人民政府;推进时限:常年推进;推进步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