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依据目录规定,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是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媒介,统一向社会集中公开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系统,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规范要求,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实时交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资质资格、交易、履约、信用奖惩、违法违规等信息,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在一个平台公开、一个窗口查询,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全面、高效的信息服务。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四、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公管办)反映。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