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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改完善“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储备项目库(第一批)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2-13  浏览:


  湘发改社会〔2017〕84号


  各市州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


  目前,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审核我省“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储备项目库(第一批),反馈了审核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项目储备库工作,现将国家《关于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说明》转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对已上报的项目储备库(在官网公示区下载),进一步认真审核、修改完善。对于修改部分,请在电子版清晰标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请于2017年2月17日前,以联合行文的形式,将储备库纸质版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社会处和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关于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和说明

 


  今年年初,我们对各地上报的“十三五”医疗卫生领域建设储备库(第一批)项目进行了汇总审核,发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为精准做好“十三五”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推动各地在项目储备阶段将有关工作做实做细,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健康扶贫工程


  (一)主要问题


  1、部分省市安排县级医院分院数量过多。


  2、县级医院项目库中区级医院项目过多。


  3、部分项目重点信息不完整。如未备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四省藏区等特殊政策,东中西倾斜政策难以准确核算。


  4、部分县千人口床位超标较多。


  5、部分项目床均面积过大,且未说明原因。


  6、部分省(区、市)未按要求填报项目库,有的不填写申请中央投资额度,有的用旧表,有的未报2016年项目。


  7、部分省(区、市)上报了PPP项目,且未说明具体情况。


  8、部分省(区、市)上报了康复养老项目。


  9、部分项目单位既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又申请外国贷款资金,在财务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二)修改意见


  1、所有县级医院床位规模,要严格按照各地正式印发的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控制。尚未印发规划的,按照千人口不超过1.8张控制。


  2、原则上,一个县申报县级医院项目不得超过2所。需要安排第3所县级医院项目的,在满足床位规模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为人口大县,县域内常住或户籍人口达到50万以上;二是县级医院分院项目所在乡镇区域内常住或户籍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三是县级医院分院项目必须在正式印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明确需要设置,且有编办正式批复文件。在安排次序上,优先安排县级医院项目,后安排分院建设项目。


  3、申报县级医院项目的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农业人口占比超过50%且区域内未设置地市级医院;二是在1992年以后由县改区;三是由省级政府批复设立的新区。


  4、康复医疗项目不得包含养老内容,所含内容从建设内容、建设面积及投资中删除,仅支持公立医院的医疗建设部分。


  5、PPP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由当地政府正式推介、不改变公立医院性质的项目。股份制合作的项目暂不支持。


  二、妇幼健康保障工程


  (一)主要问题


  1、部分省市未按要求填报项目库。如未明确申报中央预算额度、未标注或填报2016年项目;少数项目未填写千人口床位数,未明确是否享受特殊政策支持。


  2、一个项目单位申报多个项目。


  3、部分省市中央投资额度需重新核定。


  (二)修改意见


  1、一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只能申报1个建设项目,不得拆分项目,也不能报送分院项目。


  2、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不得以“某县第X医院”的名义同时申报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两类项目。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主要问题


  1、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1)部分单位未申报项目。


  (2)部分单位未明确申报项目中央预算额度。


  2、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项目


  (1)部分单位未申报项目。


  (2)部分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预算额度超标。


  (3)部分单位未明确申报项目中央预算额度。


  3、血液中心、血站建设项目


  (1)部分项目单位申报采血车辆过多。


  (2)部分省一个项目单位申报多个建设项目。


  (3)部分项目未明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


  (4)部分省级血液中心超额度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4、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建设项目。


  (1)市、县级单位申报职业病、传染病等项目。


  (2)一个省申报多个同一类型的建设项目。


  (3)项目单位未作为备注,无法界定是否为专业防治机构。如**胸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艾滋病临床培训中心等。


  (4)副省级城市申报省级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地方病项目。


  5、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


  (1)部分省市报送县级项目。


  (2)部分项目面积普遍超标。


  (3)部分项目信息填报不完整。


  6、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1)部分省项目信息填报不完整,无法审核项目建设面积;部分项目未明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部分省(区、市)未上报2016年项目。


  (2)部分省级项目超额度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4)部分省(区、市)报送县级专病防治机构建设项目。


  (二)修改意见


  1、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项目。2016年已经安排的项目务必填报。


  2、血液中心、血站建设项目。1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1个建设项目。申请车辆必须为采血车辆,不支持单独采购采血车的项目。省级申请车辆不得超过2辆,其中人口数少于1000万人的省(区、市)不超过1辆,地市级不超过1辆。


  3、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建设项目。仅支持省级项目。项目单位名称如不能明确反映单位性质,应在备注中明确。如某省胸科医院,应备注为省结核病防治医院。


  4、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不支持县级项目;合建的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要取其监督部分申报。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1个项目单位仅支持1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