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函〔2016〕974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为做好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工作,现就201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以下简称成品油出口配额)作如下安排,请按此执行。
一、安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品油出口配额400万吨。其中,汽油160万吨、煤油76万吨、柴油164万吨。
二、安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出口配额605万吨。其中,汽油80万吨、煤油254万吨、柴油271万吨。
三、安排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品油出口配额80万吨。其中,汽油25万吨、煤油20万吨、柴油35万吨。
四、安排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成品油出口配额155万吨。其中,汽油100万吨、柴油55万吨。
五、请你们按照确保国内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的原则,均衡安排出口,及时向商务部反映执行情况。
六、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凭本通知办理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手续,做好相关核销和监管工作。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安排表.pdf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安排表.pdf
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1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安排表.pdf
4.中国中化集团公司2017年第一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安排表.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