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发改函〔2016〕1648号)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中长期外债(1年期以上的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额度需求摸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统筹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发挥国外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利用外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我市企业发展。若意愿申请2017年度中长期外债额度的企业,请在认真研究自身融资需求后向我委提交需求申请报告。
二、需求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17年度中长期外债需求规模,募集资金投向以及企业开展中长期外债工作的相关准备情况。申报企业需提交国际评级机构(惠誉、标普、穆迪)出具的投资级别评级报告作为辅助证明材料。未进行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的企业欲申请境外发债,建议尽快开展相关评级工作。无国际评级机构投资级别评级的企业原则上可通过国内银行转贷款方式申请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三、相关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发送至我委邮箱:cyxtc@szpb.gov.cn。咨询电话:0755-88127382。
附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pdf
2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发改函〔2016〕1648号).doc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