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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产业竞争情报网  2017-03-10  浏览: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89号,详细内容及表格登陆商务部流通司官方网站查询或下载)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绿色商场示范创建。请各市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条件推荐示范企业填写绿色商场创建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于3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省商务厅将根据各市推荐情况组织审核,最终确定我省示范企业向商务部推荐。


  二、关于再生资源回收。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报送本地创新模式和先进分拣加工技术,督促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并抄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三、关于2017年零售行业节能和旧货流通行业调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积极组织本地零售企业参加调查,做好企业填报的督促审核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


  商务部将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现状和发展特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保证调查质量和效果。


  四、关于征集并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件4)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并抄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五、关于信息报送及宣传。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绿色流通有关工作,对本地好的做法和典型模式,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省商务厅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每日信息》、《商务研究》等形式予以宣传。各市从本地实际出发,设计宣传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多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商务部、省商务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2017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并于2017年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请各市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以上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工作联系人(见附表)于3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处 周 健


  电 话:0531-89013706


  传 真:0531-89013505


  邮 箱:liutongyechu@126.com


  山东省商务厅


  2017年3月7日


  附表:


  绿色流通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项 目   
 联系人科(处)室联系电话
    
    
内 容   
    
绿色商场示范创建
    
再生资源回收
    
零售行业节能和旧货流通行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