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通〔2017〕34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宁夏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为进一步推进物流活动实名制和验视制度得到落实,切实提升物流行业安全监管水平,确保物流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强化物流活动动态管控能力
近期,自治区综 治委印发了《2017年全区综治(平安宁夏建设)工作要点》(宁综 治委〔2017〕2号),对平安宁夏建设和做好我区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制定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加大日常检查、核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 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物流活动实名制
自治区公安厅、综 治委办公室、安全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区推进物流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方案》(宁公通〔2017〕11号),明确了全区落实物流活动实名制工作的具体要求,要按照方案提出的标准、时限,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辖区物流企业、物流信息中介企业进行排摸,认真填写《全区零担物流企业摸底调查表》,于3月1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汇总;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系统开发单位全面推开物流实名系统安装调试工作的开展,确保登记信息系统的应用及终端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宁夏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安排专人全程参加全区信息采集终端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实时掌握工作进程和物流企业信息,为宁夏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运行奠定基础。
三、 进一步落实物流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要督促各物流企业切实履行物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把好物流安全源头关;要提高各物流企业对登记验视信息化系统应用重要性的认识,并确保每个业务员应知应会应用,实现物流信息可查验、可追溯;要督促各物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加大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发现、处置禁寄物品的能力。
四、 进一步推进物流业创新发展
在确保物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物流企业创新末端服务方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好实名登记和验视制度,配置足够的登记验视信息设备,安装视频监控,配齐消防等安全设备设施。
五、 进一步推进物流安全机制建设
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共享、技术手段互补、定期交流磋商、重大问题协商沟通等机制建设,共同抓好物流安全监管,形成物流安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物流实名系统安装调试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物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对各市、县(区)物流活动安全情况开展一次联合督查,对未落实物流安全措施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手软。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3月2日